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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資訊應用學程

請各位同學注意若有興趣修習本學程,請務必幫忙填寫修習地理資訊應用學程申請表,擲至海資院(綜合1館109室)或E-mail至cosar@mail.ntou.edu.tw

• 若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請至教學務系統線上申請 【操作方式:教務系統→學分學程/次專長→申請審核學程/次專長課程證書(列印選取審核表申請單)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於公告學程申請認證時間截止日前,送至本院彙辦。學程修習作業流程如附件所示。

本學程課程表如下: 課程表 (1030508修正通過) 課程流程表


 

  • 地理資訊應用學程相關說明


學程目的:
隨著科技之發展,地理資訊系統在資料蒐集、儲存、處理、更新、查詢、分析、統計與展示之功能已大幅提昇,在漁業資源永續利用、海洋環境評估、航運運輸規劃及災害防救等漸臻成熟。

為培養地理資訊應用人才及展現本校海洋領域特色,由本校各學院地理資訊專長與相關領域教師,共組成一地理資訊及其應用教學小組,建立台灣海洋與環境資訊諮詢教學系統平台與教材,使學生習得或提昇海洋與環境地理資訊之應用能力。

學程輔導老師:
河工系李光敦老師、環漁系李明安老師、環漁系呂學榮老師、環資系何宗儒老師、商船系薛朝光老師、河工系顧承宇老師、資工系張雅惠老師、海文所安嘉芳老師。

學程申請:
1. 本校學生均得申請修習地理資訊應用學程。凡修滿各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者,得向本校申請發給學程証明書。
2. 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公告辦理申請及學程課程認定審查。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地理資訊應用學程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95年4月21日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5月18日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海科院字第0950006633號令發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設置學程實施辦法訂定之,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 凡本校學生均可申請修習本學程,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者,由本校發給學程證明書。
第三條 本學程設置地理資訊應用學程委員會,設置要點另定之。
第四條 本學程由本校海洋科學與資源學院及相關系所提供課程。
第五條 本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二十學分,包括核心課程至少八學分、選修課程至少十二學分。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地理資訊應用學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5年4月21日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5月18日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海科院字第0950006632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97年3月11日地理資訊應用學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4月24日院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5月8日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6月9日海科院字第0970006125號令發布

第一條 本要點依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地理資訊應用學程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科學與資源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設置地理資訊應用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由本校地理資訊應用相關領域之教師推選七至九名組成。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置主任委員一名,由本院院長擔任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課程規劃與審議。
二、非本學程規定之其他相關課程認定。
三、其他與本學程有關事項之審議與執行。
第四條 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視需要,得不定期召開之。
第五條 本要點經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