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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學學程

 

請各位同學注意若有興趣修習本學程,請務必幫忙填寫修習地球科學學程申請表 ,擲至海資院(綜合1館109室)或E-mail至ag@mail.ntou.edu.tw翁先生 

• 若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請至教學務系統線上申請 【操作方式:教務系統→學分學程/次專長→申請審核學程/次專長課程證書(列印選取審核表申請單)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於公告學程申請認證時間截止日前,送至本院彙辦。學程修習作業流程如附件所示。

本學程課程表如下: 課程表 (1060414修正通過) 課程流程表


  • 地球科學學程相關說明


學程宗旨
我們所生存的地球,擁有豐富的資源,提供人類生存之依靠。但是隨著人口發展與科技進步,地球的資源也逐漸耗損減少,因此天然資源(如石油、天然氣水合物等)開發技術的提昇一直是地球科學的重大課題。近幾年世界各地發生重大的天然災害(如台灣的921地震、南亞大海嘯等)與全球氣候的劇烈變化,因此瞭解地球與保護地球將成為現代人的必備課程。聯合國將在2009年5月開始審查各國「大陸礁層延伸」,因此我國內政部亦從95年度起,投入龐大資金進行大陸礁層之調查。本校地球科學學程即是提供學生學習基本的地質與地球物理知識,探討地球科學有關的現象,並建立其參與資源開發、防災、環保與工程建設等之能力。

課程內容區分為強調地質與地球物理原理的核心課程、應用地球科學方法和儀器以進行觀測與實驗的特色課程、以及整合其他與地球科學相關的跨領域課程。例如,沸石類礦物的合成,可應用於廢水的環保處理和養殖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並可將此礦物資源再生永續利用。地球物理探勘法(如透地雷達、震測等)可廣泛應用於地下管線探測、地層描繪、地下水偵檢、污染調查、道路、公路鋪面及建築工程等。修習本學程將有助於個人未來之就業準備,例如應用地質技師之專業考試、中學地球科學教師之必備與選備課程、國防科技預官考選(中央氣象局)、海域石油天然氣探勘(中油、地調所)、國土調查(內政部)、礦物合成等。

學程輔導老師:
環漁系呂學榮老師、河工系顧承宇老師、環資系蔡富容老師、 地球所邱永嘉老師、地球所黃怡陵老師、地球所張英如老師。


學程申請:
1. 本校學生均得申請修習地球科學學程。凡修滿各學程規定之科目及 學分 數者,得向本校申請發給學程証明書。
2. 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公告辦理申請及學程課程認定審查。
3. 大學前五學期學業成績達全班前50%者,並修習「地球科學學程」核心 課程或特色課程1門以上且及格者,得申請參加應用地球科學研究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甄選。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地球科學學程實施辦法  94.1.10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94.5.12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95.4.12地科學程委員會修訂
  95.4.21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95.5.18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學程的宗旨為整合教學資源以建立本校地球科學教學與研究特色,強調理論與實務結合,冀使本校學生有機會學習基本的地質與地球物理知識,探討地球科學有關的現象,並建立其參與工程建設、防災、環保與資源開發等之能力。

第二條 凡本校學生,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者,得向本校申請發給本學程証明書。
第三條 本學程由地球科學學程委員會規劃,並由本校各學院之相關系所提供課程。
第四條 研究生得修習經本學程核准承認之大學部課程,並列入學期成績平均。畢業學分累積及學分數之承認與限制依各系所之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學程課程分為核心課程、特色課程及跨領域課程。課程分類請參閱地球科學學程課程表。
第六條 本學程之課程學分規定為:
一、應修6門(含)以上之學程課程(至少20學分),其中包括核心課程2門(含)以上課程。
二、抵免他校所修課程以6學分為限。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辦法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地球科學學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94.1.10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94.5.12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95.4.12地科學程委員會修訂
  95.4.21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95.5.18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國立台灣海洋大學設置學程實施辦法成立地球科學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及委員六名。主任委員由海洋科學與資源學院院長擔任之,委員由應用地球科學研究所推選三名,其他相關系所共同推選三名委員,任期一年。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計有下列各項:
一、課程規劃、研議與審議。
二、非本學程規劃內之其他相關課程認定。
三、其他相關事項之決議與執行。
第四條 本學程實施辦法另訂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視學程需要不定期召開之。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